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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前美联社社长肯特·库柏(Kent Copper)在1945年1月提出的,而提出这一概念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的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 从此,“知情权”作为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得到推广和实施,而当其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时,就衍生出了“环境知情权”。环境知情权又称环境信息权,是国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取的权利。